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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公告
一、依據109年12月1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公告辦理(附件1)。
二、公告內容係依防疫指揮中心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-19疫情外,亦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,將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,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,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,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,自12月1日起,強制要求民眾進入「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」等八大類場所,應佩戴口罩。
三、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,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四、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為上述八大場所之一(觀展觀賽-展演場所(音樂廳、表演廳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蹟資料館、紀念館)(附件2:八大場域),依公告內容本園區各展場將落實配戴口罩,並於官網公告及印行相關規定張貼於展場週知。
五、配合防疫措施,造成不便之處,請見諒。